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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细化食品流通信用分类评定标准

   2015-06-11 长江商报2220
核心提示:本报讯 (记者刘迅 通讯员段斌 石路) 日前,武汉市食药监局出台《食品流通信用分类评定指标(试行)》,以9大评定标准划分A、B
    本报讯 (记者刘迅 通讯员段斌 石路) 日前,武汉市食药监局出台《食品流通信用分类评定指标(试行)》,以9大评定标准划分A、B、C、D四类信用等级,并实行动态管理,按信用等级确定巡查频次。

    武汉市食品流通信用分类选择9项重点指标,细化评定标准,将食品经营主体按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类,并实行动态管理。9项指标为:主体资格、亮证经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建立食品进销货、追溯机制、食品质量管理、散装食品标签标识、守法经营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实情况、环境卫生情况。同时,严格评定标准,只有所有指标均为A或只有1个B,方可评定为A级经营户。

    同时,按照信用分类等级确定食品市场日常巡查监管频次,对A类经营主体巡查频次不少于2次/年,B类和C类经营主体巡查频次不少于3次/年,D类经营主体巡查频次不少于4次/年,提升对食品经营主体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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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药监总局:每月抽查蔬菜、禽畜等高风险品种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印发《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司长王红表示,今后食品安全抽检将实行“四级分工”,规避重复抽检、重点不突出等问题;抽检结果将每周二对社会公布。

    针对食品安全抽检项目,王红表示,食品安全抽检项目主要突出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滥用和非法添加、致病菌、重金属、污染物等安全性指标。蔬菜、禽畜、肉类、水产品等高风险品种每月抽检,较高风险的产品每季度抽检。

    此外,王红还表示,对同一企业被抽样样品全部不合格的,责令企业召回全部市场销售的产品,部分样品不合格的可采取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并视情停业整顿等措施。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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