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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九证合一”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5-06-09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98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发布日期】 2014-09-17【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http://wk.ptlz.gov.
【发布单位】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4-09-1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k.ptlz.gov.cn/web2013/news.aspx?nid=114832&type=zfhf&fid=2&did=24
各县(区、管委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为适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行政审批职能的调整,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精神,进一步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办事,我局决定自2014年9月15日起,在市局、荔城食药监分局、城厢食药监分局开展九项行政审批项目合并审批、统一发证试点改革(简称“九证合一”),推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一次申请、一个窗口受理、一次现场核查验收、“一证许可”的审批办理模式,以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真正实现惠民便民,有效确保百姓饮食用药安全。现就开展“九证合一”改革试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审批“九证合一”改革试点工作是
 
  一种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是一项利民、便民、惠民的新举措、新方法,市局已成立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指导督促此项工作的开展;荔城食药监分局、城厢食药监分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下发的《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九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熟悉新审批业务操作模式,细化工作措施,同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稳妥地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仙游县局和其他分局要认真组织业务人员学习熟悉下发的《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九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为下一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行政审批“九证合一”改革工作做好准备。
 
  二、强化研究指导。 九证合一”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对行政审批流程进行的一次重大机制创新,市局相关科室要加强业务指导工作,试点单位要开展“九证合一”改革试点工作,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积极研究解决;行政审批受理窗口对混合交叉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合并行政审批申请,应当指导帮助申请人填报申请资料;对于新开办的混合交叉生产经营申请人,要引导、帮助申请人按照许可管理要求,积极提出“九证合一”办理申请。
 
  三、规范证书管理。各单位要按《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九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规范管理使用市局统一印发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试点单位应当于每季度末将使用情况汇总成表上报市局行政审批科,并做好本单位办理事项审批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
 
  四、认真总结经验。各试点单位要积极开展工作,大胆实践,主动作为,对试点过程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要认真总结分析、善于提练提升,为全市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九证合一”工作积累经验,奠定基础。有关经验作法要及时上报市局行政审批科。
 
  特此通知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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