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食药监法(2012)16号
【发布日期】 2012-02-0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hebfda.gov.cn/CL0111/23237.html
【发布日期】 2012-02-0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hebfda.gov.cn/CL0111/23237.html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局印发的《关于规范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法﹝2010﹞408号)以及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冀政﹝2010﹞152号)文件要求,我局起草制定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