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用食品添加剂记录至少留3年

   2006-04-04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11250
  近日,成都市质监局制定发布了《成都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规定》。《规定》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相关法规,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据悉,这一《规定》即将纳入立法工作。

  《规定》同时指出,食品生产加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要建立采购、进出库和使用台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其购销记录(含食品添加剂)、生产 记录(含使用食品添加剂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3年以上。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