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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标签备案须知

   2015-04-30 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78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文号】【发布日期】 2013-03-04【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http://www.gz.gdciq.gov
      【发布单位】 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3-03-0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z.gdciq.gov.cn/info.do?infoId=5935
  国家质检总局开发的进口食品标签管理系统于2011年6月1日开始正式运行。2011年6月1日以后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均需在此系统备案。企业应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信息补录
 
  企业需自行使用补录软件(可在广州局网站http://www.gz.gdciq.gov.cn/→业务频道→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标签审核要求及注意事项→关于进口食品标签管理系统运行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 2011-04-27 ]进行下载),补录相关信息(包括标签样张图片)。
 
  标签管理系统企业端补录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会在网站发布,请企业及时查阅。
 
  二、信息发送
 
  企业使用补录软件导出的数据必须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各业务科室邮箱,严禁使用U盘以及其他存储介质向标签系统导入电子数据。
 
  邮件发出后,请及时跟各业务科室电话确认邮件是否收到。
 
  三、报检注意事项
 
  进口食品标签管理系统的基本信息将从CIQ2000检验检疫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报检信息同步导入,进口企业及代理报检企业在办理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时,必须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名称逐一申报(同一名称的产品有不同规格的,也应分别申报),不得使用食品大类或笼统的商品名称,并逐一申报产品规格及食品货物名称(中英文)等信息。
 
  检验检疫机构对资料齐全并经检验合格的标签进行备案。
 
  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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