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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两桶橄榄油过期5天 消费者要求10倍赔偿

   2015-04-13 红网2200
核心提示:红网湘潭站4月13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马青松 通讯员 朱莎)市民刘先生买到过期橄榄油,他要求超市赔偿遭拒后起诉至法院。4月12日
     红网湘潭站4月13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马青松 通讯员 朱莎)市民刘先生买到过期橄榄油,他要求超市赔偿遭拒后起诉至法院。4月12日,我们从岳塘区法院了解到,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去年11月3日,刘先生在岳塘区一家大型超市,花费近600元购买了2桶进口橄榄油。刘先生回家发现,橄榄油的包装日期是2012年10月29日,而保质期限为两年,显然已经过期了。

    他拿着过期的橄榄油,找到超市方要求10倍赔偿,却被超市方认为是无理取闹。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刘先生将这家超市起诉至岳塘区法院。“虽然橄榄油才过期几天,但超市没能及时下架,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失。”

    对此,超市方在法庭上辩称,刘先生是明知橄榄油过期而购买的,不同意给予10倍赔偿。

    岳塘区法院的法官认为,相关法律规定,“知假买假”行为并不影响消费者维权。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为了提高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让故意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经营者付出沉重代价,把维护消费者权益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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