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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明年实施新的食品销售和进口标准

   2005-11-18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6490
据海外媒体报道,根据日本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将在食品业中引入农业化学品残留物列表制度,禁止含有超过"最大允许残留量标准"农业用品的食品销售。该标准将在《食品卫生法》修正案发布(2003年5月30日)后的三年内(2006年5月29日)生效。

  目前,日本已设定残留标准的农药共有229种。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列表"中,包括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在内的734种,并设定了1万多个最大允许残留量标准,即"暂定标准"。对尚不能确定具体"暂定标准"的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将设0.01PPM的"一律标准"。一旦食品中残留物超标,将被禁止进口。

  另外,按照修正案的规定,如果进口农产品中发现含有日本未设定残留标准的农药,即使该农药残留符合国际标准且对人体无害,也无法进入日本市场。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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