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青食药监食生函〔2014〕29号
【发布日期】 2014-12-3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sfda.qingdao.gov.cn/sfda/2/7/8/150206101413284303.html
【发布文号】 青食药监食生函〔2014〕29号
【发布日期】 2014-12-3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sfda.qingdao.gov.cn/sfda/2/7/8/150206101413284303.html
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稽查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基层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日前,省局下发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约谈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鲁食药监食生〔2014〕231号)(以下简称为“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研,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内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