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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法院集中宣判11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

   2015-01-07 河北日报1820
核心提示:我省法院集中宣判11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 29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本报1月6日讯(记者周远)今天,我省部分基层法院集中宣判11件

    我省法院集中宣判11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

    29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本报1月6日讯(记者周远)今天,我省部分基层法院集中宣判11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29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其中被判处实刑的25人。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集中宣判的有关情况。

    省法院刑二庭副庭长王琪介绍,这些案件主要犯罪手法是:使用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以葡萄糖冒充食品级甘氨酸,将病死和死因不明的生猪屠宰后做成麻辣肉、肉夹馍对外销售,使用散装白酒冒充品牌酒,生产、销售假的治疗糖尿病药品等。在案件审理中,依据刑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相关法院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身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销售金额巨大的、处于生产销售源头的,坚决依法从重判处;对于实施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集中宣判的案件中,被告人宋河新以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被告人谷长浩生产销售假的治疗糖尿病药品,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被告人田书珂将病死和死因不明的生猪屠宰加工后销售,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量刑时依法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同时对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法院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王琪表示,全省各级法院将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始终保持依法严惩的高压态势;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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