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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消费者认准QS标志

   2003-07-20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5310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发达国家食源性疾病的漏报率在90%以上,而发展中国家则在95%以上。

-目前许多在国际上已经被淘汰的剧毒、高残留农药,在我国仍然大规模地生产和使用。其中,甲胺磷年产量高达7万吨,高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总和。

-欧盟《通用食品法》规定,消费者有权享用安全食品,并有真实准确食品信息的知情权。

-我国将对米、面、油、酱油、醋、肉制品、奶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饮料十大类食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案例约为2万-4万人,但这尚不到实际发生数的1/10。也就是说,我国每年实际发生食物中毒例数至少在20万-40万人。一时间,食品安全问题再度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热点。

安全成焦点

食品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然而,今天百姓的健康也的确受到来自食品方面的威胁。全国人大代表姜德明曾三度在议案里列举了上百个食品安全方面“触目惊心”的例子:用劣质霉变的“原料米”,经去皮、漂白和矿物油“抛光”后摇身变成有毒的“高级精米”;用甲醛之类潜在致癌物漂白增韧的面粉;用硫磺熏制增白的银耳;搀入工业用滑石粉的豆制品、用避孕药促肥的黄鳝;用甲醛浸泡的显得新鲜光亮的海参、鱿鱼……中消协统计资料显示,消费者有关食品方面的投诉在历年投诉统计中均占较高比例,1998年至2001年全国食品问题的投诉占总投诉量的20%,约46万件。食品安全日渐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热点。

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之所以突出,是因为我国开始进入从以解决国民食品供给数量安全向以解决国民食品供给质量安全转变的特殊时期。中国人在吃饱之后,又要求吃好和吃得放心。在采访中,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工业废弃物(废水、废气、废渣)排放量的急剧增加,农用化学物(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的大量使用,致使农业生态环境恶化,农产品污染严重,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隐患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问题,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如今黄瓜没有了过去的清香,葡萄失去了往日的酸甜,海产品不再有昨天的鲜美……“有毒农产品”已侵入食品市场的各个角落,覆盖了流行主副食品的主要品种。

老百姓的担心确实不是空穴来风。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发达国家食源性疾病的漏报率在90%以上,而发展中国家则在95%以上。由此推断,目前我们掌握的食物中毒数据很可能只是实际发生的食源性疾病的冰山一角,实际数字还要大得多。

出口亮红灯

食品不仅是维系人们生存质量的必需品,同时也是关系人们生活质量的消费品。作为消费品就意味着利润,马克思曾经描述过人们对利润的追求:“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着绞首的危险。”这是被实践一再证明的真理。目前,我国制假售假的矛头直指日常消费食品,如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儿童食品没有安全警示等。为此,国际市场对中国农产品、食品的出口接连亮起了红灯。

我国是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成员国。食品法典已成为全球消费者、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各国食品管理机构和国际食品贸易惟一的和最重要的基本参照标准,其包含:食品产品标准、卫生或技术规范、农药评价、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准则、食品添加剂评价、兽药评价等。

据分析,目前我国最为突出的问题是,目前许多在国际上已经被淘汰的剧毒、高残留农药,在我国仍然在大规模地生产和使用,甲胺磷就是其中一例。这种农药目前不但在西方发达国家,就是在我们的近邻越南、柬埔寨等国也被明令禁用,但却是我国农业防治病虫害的当家品种,尤其是菜农预防蔬菜虫害的主要农药。目前我国甲胺磷年产量高达7万吨,高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总和。

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问题。为了防止食品污染,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来加强对现代食品的监督管理,如美国、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日本等国都颁布了食品法或食品卫生法。如美国是一个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的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在美国非常多,既有《食品质量保护法》等综合性法规,也有《联邦肉类检查法》等非常具体的法律。这些法律法规覆盖了所有食品,为食品安全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标准以及监管程序。英国于1955年制定了食品法,欧洲其他国家多在20世纪50~60年代制定了食品法。日本《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器具以及容器包装,按政令规定的职权划分,分别接受厚生省大臣、都道府县知事,或者厚生省大臣指定的人员检查。2002年初,欧盟《通用食品法》生效启用,其中明文规定,消费者有权享用安全食品,并有真实准确食品信息的知情权。

据介绍,国外对食品安全的监管非常严。

如美国,生产批发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除判处监禁外,还要处以 25万至100万美元的罚款。法国将假冒伪劣食品与毒品和军火走私并列为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有害产品。大多数专家认为,“治乱当用重典”,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质量须接轨

去年以来,欧盟对我国动物源性产品实行封关和限制出口政策,日本也提高了对从我国进口农产品的质量要求,增加了检查批次和范围,其它一些国家也采取了类似的做法。特别是“非典”疫情发生后,一些国家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又提出新的要求和更加苛刻的条件。为此,有关人士疾呼:食品安全已到了非抓不可的地步。一个能够与国际接轨,完善而合理的国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保证人民的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

WTO制定有《卫生与食物卫生措施协定》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这两项协定规定,因为食品安全设立的贸易保护措施必须以CAC标准为标准。CAC是联合国粮农组织237种食品的检测标准和41个卫生安全标准,对158个农药、54个兽药、1005种添加剂和25个食品污染物进行了评估,一共有8000个左右与食品相关的标准。包括农药、兽药残留物限量标准,添加剂标准,各种污染物限量标准,辐照污染标准,感官、品质检验标准,检测分析方法标准,取制样技术投备标准以及检验数据的处理准则等。20世纪80年代初,英、法、德等国家采用国际标准已达80%,日本国家标准有90%以上采用国际标准。发达国家目前采用国家标准的面更广,某些标准甚至高于现行的CAC标准水平,而我国国家标准只有40%左右等同采用或等效采用了国际标准,覆盖面远远不够,标准化工作也有差距。

食品标准的水平代表一个国家在食品安全性、食品质量方面的保护水平。为此,我国将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完成米、面、油、酱油、醋等产品市场准入,全面启动肉制品、奶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饮料等十大类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从8月1日开始,消费者就可以在市场上看到不少食品上贴有“QS”和“质量安全”的标志。这种标志的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据介绍,凡加贴或印有“QS”标志的食品,即意味着符合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消费者可以放心食用。随着这一制度的深入实施,今后只有贴(印)“QS”标志的食品才能在市场上销售,凡没有该标志的食品将一律被清理出局。

在全面与国际接轨的同时,也有专家指出,我们应该根据自身的市场特点,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标准体系,让世界与我们接轨。目前,发达国家基本垄断了国际标准的制定修改工作,并通过标准建立贸易技术壁垒。像我国生产的竹笋标准是马来西亚制定的,面条标准是意大利制定的,矿泉水标准是法国制定的。中国是最大的食物生产国,更是全球最大的食物消费国,我们理应以我国的饮食消费特点,建立我们自己的标准,让我们的标准影响食品国际贸易标准的形成,让国外进口食品按照我们的标准生产。但关键还在于我国的食品安全是否走在世界前列。(周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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