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法函〔2014〕10号
【发布日期】 2014-11-0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ada.gov.cn/webinfo/shengju/adaweb/zwxx/wjtz/2014/11/38954.html
【发布文号】 食药监法函〔2014〕10号
【发布日期】 2014-11-0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ada.gov.cn/webinfo/shengju/adaweb/zwxx/wjtz/2014/11/38954.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按照省政府法制办推进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的要求,省局起草了《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强制裁量适用规则》和《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强制裁量基准》等4个文件(详见附件)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全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意见。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执法、法制等机构以及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并于2014年11月14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至省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金永宏,联系电话、传真:0551-62999236),电子版同时发送至jyh1982@ada.gov.cn。
省局政策法规处
2014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