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面包改良剂相关问题复函的函(质检食监函[2009]220号)

   2010-06-10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3470

    北京市、广东省、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面包改良剂相关问题的复函转发你局,并提出如下监管意见:

    一、严格执行卫生部办公厅复函的意见,面包用复合食品添加剂管理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相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365号)第六条的规定,面包改良剂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以无证生产查处。

    三、按照卫生部相关通知精神和国质检法【2009】365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申请面包改良剂生产许可时,应当提交卫生部门制定或者认可的面包改良剂名称、组分、各组分含量以及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等材料。面包改良剂原料中的各单一品种添加剂均应为卫生部门允许使用的。单一品种添加剂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还应一并提交卫生部门准予使用的证明材料。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面包改良剂相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09】557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9-09-11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