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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食品生产许可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4-08-26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27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发布日期】 2014-08-04【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http://www.xafda.go
【发布单位】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4-08-0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xafda.gov.cn/ptl/def/def/index_1259_5571_ci_trid_1169372.html
各区(县)、沣东新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的实施意见》(陕食药监发〔2014〕39号)精神,省局将部分食品品种的生产许可工作下放至市级食品药监部门承办。
 
  为了做好下放食品品种的生产许可工作,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依据《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市局许可的食品品种
 
  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冷冻饮品、饮料〔瓶(桶)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水、饮用矿物质水、其他饮用水)〕、其它发酵酒(醪糟、稠酒)、茶叶(分装)、代用茶(分装)、调味品、饼干、罐头、可可及焙烤咖啡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茶叶(绿茶、红茶、花茶、乌龙茶、袋泡茶、紧压茶)、边销茶(茯砖茶)、饮料(蛋白饮料、碳酸饮料、茶饮料、果汁蔬菜汁饮料,其它饮料类)。
 
  其中“饼干、罐头、可可及焙烤咖啡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茶叶(绿茶、红茶、花茶、乌龙茶、袋泡茶、紧压茶)、边销茶(茯砖茶)、饮料(蛋白饮料、碳酸饮料、茶饮料、果汁蔬菜汁饮料,其它饮料类)”省局计划2014年12月底之前下放,市局接收及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二、许可事项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补证、注销。
 
  三、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质检总局令第79号)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80号)
 
  (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9号)
 
  (八)《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
 
  (九)相关法律、法规等。
 
  四、食品生产许可实施主体及许可对象
 
  实施主体: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许可对象:西安市行政区划内(含沣东新城),属市局许可食品品种的食品生产企业。
 
  五、承办部门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肉制品及工业加工食品监管处、乳制品及饮品监管处、食用农产品及食品添加剂监管处负责办理相关监管食品品种的生产许可工作。
 
  六、许可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许可受理地址: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吉祥路181号)602室。
 
  肉制品及工业加工食品监管处      联系人:李强
 
  电话:029-88224631
 
  乳制品及饮品监管处              联系人:江海
 
  电话:029-88213496
 
  食用农产品及食品添加剂监管处    联系人:朱龙
 
  电话:029-88221653
 
  七、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市局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展相关食品品种的受理及发证相关工作。
 
  (二)各区(县)局积极配合市局做好食品生产企业市场准入相关工作,并主动为企业做好指导、服务及衔接。
 
  (三)原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四)随文一并印发《西安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程序(试行)》(见附件),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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