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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收购销售病死猪贩卖者渎职者同获刑

   2014-07-24 中国食品报1630
核心提示:本报讯 日前,经过江苏省徐州市丰县检察机关公诉,法院对大量收购病死猪肉销售到各大饭店、小吃铺的被告人李雷子以犯生产销售不

    本报讯 日前,经过江苏省徐州市丰县检察机关公诉,法院对大量收购病死猪肉销售到各大饭店、小吃铺的被告人李雷子以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同时还一举查办了丰县商业总公司生猪屠宰乡镇稽查大队4名执法人员。

    据了解,2006年至2007 年间,被告人李雷子在明知病死猪对人体有害的情况下,仍然积极大量收购,宰杀后将病猪肉作为人用食品在市场上进行销售。2011年8、9月份至2013年5月间,李雷子不间断的每月收购,收购的病死猪达十余万元。李雷子将病死猪宰杀后,按照三七或者二八的比例掺到合格的猪肉中,大量销往丰县各大饭店及小吃铺等地,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

    2014年3月14日,被告人李雷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为何李雷子能长期收购病死猪而不被发现?案件背后是否有保护伞?丰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通过李雷子案,深挖食品安全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最终发现并查处了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犯罪的丰县商业总公司生猪屠宰乡镇稽查大队4名执法人员。

    办案人员发现,2010年至2013年,担负监管定点屠宰点、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等工作职责的刘波等人,明知镇上定点屠宰点不具备定点屠宰运行的条件,且存在大量站外宰杀生猪、违规加盖定点屠宰检验章的情况下,仍向定点屠宰点收取“票钱”后放任私屠滥宰行为。

    2014年 3月20日,被告人刘波等4人犯食品监管渎职罪,分别被法院判处一年至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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