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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鱼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006-03-12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8270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鱼糜制品是指以鱼肉为主要原料,添加一定的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鱼糜制品包括熟制鱼糜灌肠和冻鱼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名称,即熟制鱼糜灌肠和冻鱼糜制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熟制鱼糜灌肠

  冻鱼糜→切削→斩拌→充填结扎→高温杀菌→冷却→包装

  2.冻鱼糜制品

  冻鱼糜→解冻→斩拌→成形→凝胶化→加热→冷却→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斩拌、凝胶化、加热(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菌落总数超标。

  2.淀粉含量超标。

  3.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生产企业必须设有原辅料库房、加工车间、成品包装间、成品库房。

  2.根据原料的储藏要求,企业应当设置冷库。

  3.鱼糜制品生产企业其生产场所、厂房设计应符合从原料到成品出厂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熟制鱼糜灌肠

  原料处理设备、切削设备、斩拌设备、充填结扎设备、高温杀菌设备、冷却干燥设备、包装设备。

  2.冻鱼糜制品

  原料处理设备、斩拌设备、成形设备、冷却设备、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0132-1988《熟制鱼糜灌肠卫生标准》;SC/T3701-2003《冻鱼糜制品》;GB2762-1994《食品中汞限量卫生标准》;GB4810-1994《食品中砷限量卫生标准》;GB14935-1994《食品中铅限量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原料应新鲜,来自无污染的海域,且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要求。如使用的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熟制鱼糜灌肠的肠衣,应符合相关食品包装用材料的卫生标准要求。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天平(0.1g);(三)酸度计;(四)分光光度计;(五)干燥箱;(六)微生物培养箱;(七)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八)灭菌锅;(九)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分别按表3、表4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

3熟制鱼糜灌肠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2

PH值

 

3

水分

企标

4

盐分

企标

5

蛋白质

企标

6

脂肪

企标

7

淀粉

*

企标

8

菌落总数

 

9

大肠菌群

 

10

致病菌

*

 

11

*

 

12

*

 

13

*

 

14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

*

 

亚硝酸盐

15

净含量

 

16

标签

   

4 冻鱼糜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2

失水率

*

 

3

淀粉

*

 

4

水分

 

5

*

 

6

*

 

7

无机砷

*

 

8

*

 

9

*

 

10

菌落总数

 

11

大肠菌群

 

12

沙门氏菌

*

 

13

金黄色葡萄球菌

*

 

14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

*

 

磷酸盐

15

净含量

 

16

标签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抽取生产工艺相对复杂的1种主导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抽取样品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0个最小包装。抽取样品量为20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4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冻鱼糜制品在运输的过程中应具备冷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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