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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沪府令第17号)

   2014-06-11 上海市人民政府252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沪府令第17号【发布日期】 2014-05-07【生效日期】 2014-05-07【效力】【备注】http:/
【发布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沪府令第17号
【发布日期】 2014-05-07
【生效日期】 2014-05-07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9/node12344/u26ai39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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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2014年5月4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杨雄

  2014年5月7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6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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