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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卫监发〔2014〕133号)

   2014-04-30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173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发布文号】 陕卫监发〔2014〕133号【发布日期】 2014-04-04【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http:
【发布单位】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发布文号】 陕卫监发〔2014〕133号
【发布日期】 2014-04-0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xhealth.gov.cn/newstyle/pub_newsshow.asp?id=1048388&chid=100231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4〕23号)要求,我委制定了《2014年全省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抽检对象、检查范围、内容及依据
 
  (一)抽检对象
 
  辖区内城市集中式供水水厂、农村设计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农村设计日供水百吨以上水厂、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不含学校内自建设施供水)。
 
  (二)检查范围和数量
 
  1.各城市城区和县城的全部集中式供水水厂。
 
  2.辖区内农村地区全部设计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
 
  3.辖区内每个县5家农村设计日供水百吨以上水厂,不足5家的全部检查。
 
  4.辖区内每个县(区)10个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不足10个的全部检查。
 
  (三)内容
 
  供水单位卫生管理状况,现场检测水质消毒剂余量。
 
  (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
 
  二、时间安排
 
  2014年4月10日前,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2014年4月-10月组织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2014年11月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根据2014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见附表)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供必要的经费及人员支持,培训、组织、指导本辖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开展抽检工作,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协查,重大案件要及时向我局报告。
 
  (三)在全面掌握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学校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自备水源)及水源情况基础上,针对饮用水存在的卫生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同时指导乡镇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落实各项卫生制度和措施,确保群众的饮水安全。
 
  (四)本次监督检查结果采取网络直报和书面汇总、总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监督检查结束后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wsjd.gov.cn)上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11月10日前各设区市将本市2014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及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寄至省卫生监督所,同时发送电子版;省卫生监督所于11月20日前将全省汇总表和总结报省卫计委监督局,同时发送电子版。
 
  省卫生计生委监督局联系人:陈  伟
 
  电  话:029-87345431     传  真:029-87314824
 
  省卫生监督所饮用水卫生监督科联系人:张丛梅
 
  电  话:029-81298821   81298840
 
  邮  箱:835527015@qq.com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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