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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在零售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宁食药监〔2014〕38号)

   2014-04-24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77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 宁食药监〔2014〕38号【发布日期】 2014-03-13【生效日期】【效力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宁食药监〔2014〕38号
【发布日期】 2014-03-13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nxfda.gov.cn/CL0014/7380.html
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在零售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3〕252号)精神,经研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零售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零售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零售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各市局开展试点工作情况请于2014年11月30日前报区局。
 
 
 
  联系人:赵显平联系电话:0951-6024213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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