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14〕34号
【发布日期】 2014-03-06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zj.gov.cn/art/2014/4/4/art_32432_142803.html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14〕34号
【发布日期】 2014-03-06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zj.gov.cn/art/2014/4/4/art_32432_142803.html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现行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目录实施行政许可,并按照浙政发〔2014〕7号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各市、县(市、区)公布的本行政区域内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要按规定报送备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