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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牡政办综〔2011〕25号)

   2014-04-15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131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牡政办综〔2011〕25号【发布日期】 2011-11-07【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各区人
【发布单位】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牡政办综〔2011〕25号
【发布日期】 2011-11-0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提高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数据质量,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黑政办综〔2011〕1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的重要性,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全力配合国家统计局牡丹江调查队做好监测调查工作,确保我市顺利完成主要畜禽监测调查任务。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国家统计局牡丹江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及所属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乡镇政府选配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进行实地数据采集和审核工作,保证各项监测调查数据质量。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量大,涉及部门多,统计、畜牧、农业、工商等相关部门应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实行调查数据资料共享机制,密切配合调查队共同做好监测调查工作。(联系单位:国家统计局牡丹江调查队,联系人:朱艳红,联系电话:6560717,13946367101)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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