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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营养食品应向中央主管机关办理查验登记

   2014-01-13 台湾FDA1730
核心提示:原行政院衛生署中華民國83年11月28日衛署食字第83071329號公告之「特殊營養食品及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應向本署辦理查驗登記及其作業要點」,並自即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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