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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江苏省清真标志牌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补充通知(苏民办发〔2013〕12号)

   2013-12-04 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2650
核心提示:依据《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今后各地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需申领江苏省清真标志牌(以下简称标志牌),都应按照《条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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