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提醒广大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依法依规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聊城市东昌府区某便利店违规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案
2026年6月,我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聊城市东昌府区某便利店鲜肉销售区域违规使用红色生鲜照明灯具。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门店西侧鲜肉售卖专柜顶部安装4盏红色照明设施,该灯具可明显改变生鲜肉类真实色泽,误导消费者对产品新鲜度、品质的感官判断。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整改期限届满后,执法人员开展现场复查,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改。经调查,当事人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7月,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聊城市东昌府区某食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6年6月,我局在聊城市东昌府区某食品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正在销售的双汇王中王优级火腿肠已超过保质期。经调查,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目前,该案件正在依法调查处理中。
案例三
聊城市东昌府区某肉食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6年4月,我局对东昌府区某肉食店在售卤羊蹄进行监督抽检,经样品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26年7月,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