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的决策部署,维护全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宁夏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消费、重点行业、网络平台等领域,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效震慑违法经营者。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以案释法,增强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意识。
案例1
石嘴山市某饮食有限公司
销售牛羊肉虚假宣传案
2025年以来,石嘴山市某饮食有限公司,采购澳大利亚、巴西、内蒙古等地24批次牛羊肉,将其包装配料表食材来源内容标注为“宁夏黄牛肉”“宁夏滩羊肉”,对其商品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食品包装标注的食材信息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重要参考,当事人虚假标注食材产地来源的行为,不仅欺骗误导了消费者,也损害了同行业合法经营者公平竞争权利,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2026年2月,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000元。
案例2
银川市兴庆区某火锅店
利用菜单虚假宣传案
银川市兴庆区某火锅店在经营场所为消费者提供选择菜单内相关菜品中有“盐池现卷滩羊肉”“泾源小黄牛肉新鲜现切”等内容,经对牛羊肉进货票据及畜禽产品溯源查验码查验,牛羊肉产地均与菜单标注不符,当事人对商品产地、质量作虚假商业宣传。餐饮行业菜单对菜品的描述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选择,经营者在宣传中应当保证产地及质量等信息准确。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2026年5月,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兴庆区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00元。
案例4
银川市兴庆区某食品商行北京东路店
对商品功能虚假宣传案
银川市兴庆区某食品商行北京东路店在销售保健食品“灵芝西洋参胶囊”过程中,通过播放食品宣传片虚假宣传该产品具有缓解或恢复身体疾病等功效,与产品标识保健功能不符,并且未明码标价。当事人通过发放奖品方式吸引中老年群体参与宣介和购买活动,误导消费者。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2026年3月,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兴庆区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500元。
案例7
泾源县某电商工作室
虚假宣传案
泾源县某电商工作室从事互联网销售业务,主要销售泾源县特产食品,其在抖音平台为某清真酱牛肉带货销售时宣称“清真酱牛肉熟食,开袋即食,低脂高蛋白,健身减肥必备,营养均衡”,经与生产厂家核实该酱牛肉产品不具备减肥功效。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带货,夸大食品功效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2026年2月,泾源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00元。
供稿丨价监竞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