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强化线上线下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强化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现发布第四批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
义乌市某酷小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市场监管局在对义乌市某酷小餐饮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内操作台上放置的用于制作奶茶的“撞酸厚乳”已超过食品保质期。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使用合格的食品原料是餐饮食品安全的必要基础条件,过期的“撞酸厚乳”属于直接制作奶茶的食品原料,一旦使用会直接危害就餐群众饮食安全。本案的查处,警示广大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定期盘点与过期清理制度,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原料,杜绝使用过期原料加工制作食品,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和合法权益。
案例二
义乌市某鹿小餐饮店厨房内违规增设卫生间案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市场监管局在对义乌市某鹿小餐饮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厨房内违规设置了一间可以正常使用的卫生间,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该卫生间,限期拆除或进行封闭改造,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科学合理的后厨布局是阻断食品交叉污染、筑牢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的关键前提。部分经营者擅自改变后厨布局、增设污染源,极易造成病菌、异味、污水反向扩散,严重威胁消费者饮食健康安全。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精准执法,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警示所有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在厨房等食品处理区域内设置卫生间,共同守住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底线。
案例三
义乌市某子面馆未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行为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市场监管局在对义乌市某子面馆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无法提供采购的部分食品原料的进货票据、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是食品安全源头管控的关键环节,是实现食材来源可追溯的重要抓手。本案的查处,警示网络餐饮经营者必须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从源头阻断不合格食材流入加工环节。同时,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完整留存的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记录,一方面依据法律规定可以免除商家部分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便于市场监管部门高效开展问题食品核查,追溯责任主体,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
案例四
义乌市某宁小餐饮店未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案
【基本案情】
网络餐饮商户义乌市某宁小餐饮店未安装“阳光厨房”视频,无法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但其逾期仍未改正,于2026年4月13日予以立案查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要求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在平台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本案的查处,警示广大网络餐饮经营者,不要心存侥幸,务必守法经营,安装“阳光厨房”视频,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接受社会大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