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重点液态食品发货企业、收货企业、道路散装运输承运企业:
为严格落实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植物油、调味品、酒类、食糖、淀粉糖五大类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经营行为,有效防范罐体混用、混装运输、溯源断链、台账缺失等突出风险,现就强化运输罐体标识规范化管理、落实三联单全链条管控工作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
承运方:严格规范罐体标识管理,坚决落实专罐专用要求
各道路散装运输承运企业要严格执行重点液态食品运输罐体标识强制性管理规定。所有食品散装运输的罐式容器,须在罐体显著位置清晰喷涂“食品专用”或对应品类“××专用”标识,标识与罐体底色有显著差异,标识的尺寸和比例易于辨识,字高不低于200mm,做到规范统一、字迹清晰、附着牢固。严禁遮挡、涂改、覆盖、摘除专用标识及罐体编号,严禁使用无标识、标识残缺、标识模糊的罐体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严格落实“专车专用、专罐专运”底线要求,专用罐体仅限运输对应品类重点液态食品,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装、不同品类液态食品违规混运;停用、报废、改变用途的食品运输罐体须及时清除专用食品标识,杜绝违规复用风险。同时严格落实持证运营要求,所有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车辆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要求取得有效准运证,配备管理人员,健全罐体清洁维护、运输过程管控、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留存完整台账记录。
二
发货方、收货方:严格落实进出厂查验制度,筑牢首末端管控防线
发货方、收货方作为重点液态食品运输源头、末端管控主体,必须严格落实进出厂查验主体责任,把好运输准入和入库验收关口,委托具有准运证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监督承运方按照食品安全规范开展运输作业。发货方要建立健全出库交付查验制度,查验承运方的准运证以及运输容器的合规证明、专用标识、上一批次运输食品信息、罐体清洁记录及清洁状况(无需清洁的除外)、装载后是否进行有效铅封等,并如实记录,留档备查。收货方要严格执行入库查验制度,到货后逐项明确查验人员,查验承运方的准运证以及运输容器的合规证明、专用标识、运输记录及清洁记录,核验运输容器铅封是否完整等,并如实记录,留档备查。
三
全链条落实三联单管理制度,实现运输全程可追溯
全市各相关生产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三联单全流程管控要求,全面落实“一车一罐一单、全程留痕可溯”管理模式。发货方自行印制联单,如实填写“发货方”相关信息,督促收货方及时交付联单第一联正联,与第一联副联核实一致后存档备查;承运方如实填写“承运方”有关栏目 ,随车携带联单,并将联单各联随货交付收货方,入库查验完成后,将填写完整的联单第二联存档备查;收货方应当将联单第一联正联反馈发货方存档,第二联交付承运方存档,第三联由收货方自行存档备查。三联单统一规范填写、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为2年,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制定使用电子联单。
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照法律法规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相关问题。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全力保障重点液态食品运输环节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