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肉及肉制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发挥整治典型案例警示与教育引导作用,全面提升社会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凝结社会共治合力,推动食品安全共治格局走深走实。现公布一批肉及肉制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菏泽鲁西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山东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掺杂掺假牛肉案
2026年5月26日,菏泽鲁西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将山东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掺杂掺假牛肉案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2026年5月6日,根据线索,菏泽鲁西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山东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掺杂掺假肉制品的违法行为展开行政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牛肉制品未检出牛源性成分、检出猪源性成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因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涉案货值较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菏泽鲁西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该案移送菏泽市公安局鲁西新区分局刑事调查。
定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菏泽市定陶区某食品有限公司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生产鸡皮串案
2026年2月11日,定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菏泽市定陶区某食品有限公司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生产鸡皮串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1月16日,定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菏泽市定陶区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生产的鸡皮串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定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单县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案
2026年4月20日,单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单县某有限公司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25日,在当事人原料冷库发现外观无标签标注的鸡肉制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单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巨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巨野县某副食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6年4月29日,巨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巨野县某副食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9日,巨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巨野县某副食超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超市南墙的商品货架上有12袋商标为“多旺”牌午餐肉均已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2025年04月22日,保质期9个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山东菏泽市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2026年4月23日,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东菏泽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12日,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山东菏泽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的“羊肉味串”标签上无产品执行标准和生产日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成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成武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6年1月27日,成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成武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接投诉举报,成武县市场监管局对成武县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的多款产品标签上标注的食品名称、营养声称等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成武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驴肉火烧店经营掺杂掺假驴肉案
2026年4月2日,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驴肉火烧店经营掺杂掺假驴肉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1月5日,接到某驴肉火烧店销售的驴肉火烧检出马源性的检测报告后,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火烧店进行检查。经查,该驴肉火烧店销售马肉驴肉两掺火烧代替驴肉火烧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供稿: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