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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网络餐饮整治典型案例④

2026-06-11 10:22IP属地 陕西省西安市 电信2200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例一
 
  海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海安某美食店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案
 
  2026年2月2日,海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海安某美食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京东秒送、美团外卖、淘宝闪购平台开设店铺时提交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照片均系伪造。当事人实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是通过篡改图片伪造而来。
 
  当事人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5月28日,海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目前,当事人已下架外卖平台店铺。海安市市场监管局同步将相关情况通报京东秒送、美团外卖、淘宝闪购平台。
 
  案例二
 
  如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华作为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案
 
  2026年3月25日,如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如东某小吃店(A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另一家如东某小吃店(B店)的线上外卖订单均在A店经营场所内接单、制作并出餐。经查,B店门店已闭店,但其外卖平台的店铺仍在正常经营,且提供并公示的是虚假的门店照片及经营地址。2026年3月31日,如东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当事人作为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2026年5月25日,如东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将涉案网店整改,提供并公示真实的门店照片及经营地址。
 
  案例三
 
  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崇川区某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6年3月31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网络餐饮专项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美团及淘宝闪购平台开设了线上店铺。执法人员在后厨冰箱内发现一罐已开封使用过的红豆罐头,显示已超过标注保质期限,涉案红豆罐头用于制作“红豆酒酿冰豆花”和“红豆脆脆冰豆花”两款甜品。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2026年5月19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原料及罚款的行政处罚。案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回头看检查,已整改到位。
 
  案例四
 
  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通州区某餐饮店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案
 
  2026年3月25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开设网店。当事人点餐系统中有“牛油果虾仁沙拉”在售,点餐页面介绍“牛油果虾仁沙拉 ?38/份 月售8 煮熟的海虾仁”等字样。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为:热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不含自酿白酒),冷食类食品制售(仅简单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无冷荤类食品制售项目。另查明,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情形。2026年4月23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整改,不再经营冷荤类食品制售。
 
  供稿:王靖雅 李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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