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河鲀、织纹螺、野生蘑菇及野生动物的生长旺盛期,也是历年河鲀毒素、蘑菇毒素食物中毒的高发期,且中毒后病情发展快,致死率很高。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莆田市食安办、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大家,切勿侥幸尝鲜,守住舌尖安全:
一、认清河鲀、织纹螺、野生蘑菇的风险危害,切勿侥幸尝鲜
(一)典型案例
2026年6月6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风险提示:某市12人在聚餐进食河鲀后,其中7人食用了用鱼内脏煮的粥后发生中毒事件,目前仍在ICU接受救治。
2024年6月11日,福州罗源一名男子,因食用织纹螺后出现不适,被送往医院紧急救治。2022年6月,福州连江李先生夫妇俩食用织纹螺后,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还伴有四肢麻木无力、行走困难的症状,在送到当地医院洗胃后,又转至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紧急救治。
(二)风险提示
河鲀(俗称河豚)是一种含有剧毒的鱼类,其卵巢、肝脏、肾脏、眼睛、血液等部位均含有河豚毒素,这是一种毒性极强的神经毒素,毒性约为氰化钠的1250倍。0.5毫克河豚毒素即可致人死亡。毒素性质稳定,常规烹煮、腌制、晾晒等方式均难以破坏。河鲀毒素中毒症状通常在食用后10分钟至3小时出现,主要包括:唇舌麻木、头晕、呕吐、四肢无力、言语困难,严重者呼吸困难、血压下降、昏迷,死亡率高达60%以上,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
织纹螺俗称加锥螺、麦螺、白螺,其所含的毒素的主要成分是河豚毒素及其衍生物。在福建省内常见织纹螺中,光织纹螺为剧毒织纹螺,人类少量误食就能引起中毒甚至死亡。织纹螺可能某一时期无毒,某一时期有毒;某一海区无毒,某一海区又有毒;甚至同一海区潮间带无毒,潮下带有毒。
野生蘑菇的种类繁多,有毒菌菇超500种,其中含剧毒可对人有致死危险的菌菇有40多种,不易鉴别,食用有毒野生蘑菇中毒后没有特效疗法,致死率高、风险极大。
二、严禁采购、加工、销售织纹螺、鲜河鲀、保护动物和陆生野生动物
(一)典型案例
2026年3月20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购销织纹螺的违法行为,查获非法销售的织纹螺及螺肉50余公斤,抓获上下游犯罪嫌疑人3人。
2025年1月10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了某餐饮店非法采购、加工、销售河鲀活鱼的违法行为,依法判处罚没款共计5万余元。
(二)监管要求
1.任何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保护动物和陆生野生动物。
2.除经国家审核批准的养殖河鲀鱼源基地、养殖河鲀加工企业生产的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包装产品(需带可追溯合格凭证)外,任何个人和单位严禁加工经营所有野生河鲀、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除上述两种养殖品种外的其他河鲀品种。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规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4.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认识河鲀、织纹螺、野生蘑菇及其毒性,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如在误食后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就医。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非法采购、加工和销售上述产品的,请及时拨打举报热线: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