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6年4月1日,消费者范女士向12345投诉,称其3月24日晚在新北区某火锅店就餐时,点购的珍宝蟹实际称重1.9斤,结账单却显示2.9斤。发现后当场交涉,餐厅按1.9斤结算并答应给予50元优惠券。范女士不认可,认为该行为涉嫌消费欺诈,要求退一赔三共计2727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新北消协介入调查。商家解释称系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当场已核实更正,未多收费用,并给予50元优惠券表示歉意。范女士不接受,要求退一赔三。商家为息事宁人,次日赔付2000元。范女士收款后反悔,退还该笔款项,转而要求在2000元基础上追加退还餐费727元,遭商家拒绝。消协工作人员介入调解,经摆事实、讲道理,范女士仍坚持诉求,调解陷入僵局。最终建议其走司法途径,本次调解终止。
案例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是否构成消费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欺诈的认定须以经营者主观故意为前提,即明知虚假仍作误导性陈述或隐瞒真实情况。本案中,商家当场发现错误并主动更正,未造成消费者实际多付款,缺乏主观故意和实际损害,依法不构成欺诈。此外,“退一赔三”中的“退”仅指存在问题商品的价款,而非整单全部费用,这也是部分消费者的常见误解。本案反映出消费者维权应当合理有据,过度维权不仅难以获得支持,也不利于纠纷的实质化解。
消费提醒
新北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维权应依法、理性、有据。发现商家存在计量或收费异常时,请及时保留结账单、现场照片等证据,并先行与商家沟通核实。
如确属欺诈行为,可依法主张“退一赔三”,但需注意,“退”仅针对存在问题商品的价款,不可自行扩大至整单消费。若经核实仅为操作失误且商家已当场纠正,建议理性评估实际损失,避免因诉求过高导致调解失败,增加自身维权成本。
来源:新北区消费者协会 张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