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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2026-06-09 11:23IP属地 陕西省西安市 电信2000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经营主体责任,着力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后厨环境卫生脏乱差、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制作食品、非法添加、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陆某现捞餐饮店聘用无健康证明从业人员被警告
 
  2026年4月10日,赣榆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整治,针对美团平台企业开展实地复盘检查,现场核查发现,陆某现捞餐饮店实际经营者刘云以及从业人员贺某,在未取得有效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情况下,长期直接参与卤味鸭货、面食等外卖食品切配、卤制、打包工作。经营者疏于人员健康管理,未落实上岗前健康查验制度,给线上订餐消费者带来食品安全隐患。
 
  当事人聘用无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加工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指出违法问题,下达整改通知,要求立即暂停两名无证人员食品操作工作,限期完成健康体检并办理健康证明。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监管部门当场对该餐饮店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该案例查处后,辖区内多家外卖门店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有效规范同类业态管理,切实从源头降低食品安全隐患。
 
  案例二:某品香凉皮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案
 
  2026年3月17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沙河镇某品香凉皮外卖实体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门店存在两处突出违法问题:一是后厨加工区域物品堆放杂乱,食材、厨具随意摆放,消杀、储存分区不清晰,经营者未按照法定要求管控食品加工全过程,食品安全操作流程缺失,极易造成食材交叉污染;二是从事凉皮、凉面等即食食品制作的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违规上岗作业。上述行为分别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相关条款。
 
  监管部门当场责令商家暂停不合规操作、限期全面整改,并依法予以警告处罚。15个工作日后,执法人员开展回头看复核验收。经查,经营者已组织全体员工完成健康体检并申领健康证,对后厨进行全方位清扫消杀,划分原料存放区、成品制作区、餐具保洁区,完善食材采购登记、每日卫生巡检等管理制度。该案件对街边小微凉皮小吃经营户起到良好警示教育作用,推动辖区小餐饮逐步完善食品安全内控机制,改善外卖后厨脏乱乱象。
 
  案例三:明某小吃部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案
 
  2026年4月2日,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整治排查中对明某小吃部开展检查,在门店厨房货架及储物仓库内查获冒烤鸭复合调味料共5包,其中4包完好未拆封、1包已开封并投入日常菜品加工使用。该批调料生产日期为2024年11月13日,检查当日已超出产品保质期。经进一步调查,该商户从加盟供货商处采购原料后,既没有建立原料出入库登记台账,也未定期盘点库存、核查保质期,日常加工前未落实原料查验义务,放任过期调味品用于食品制作。
 
  好在涉案过期原料加工出的餐品案发当日全部未对外销售,没有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等实际危害,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执法检查,主动提交进货票据与整改计划书。依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相关规定,结合当事人主动整改、从轻处罚适用条件,监管部门于2026年6月1日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全部过期调味料5袋,罚款2000元。受此案影响,周边小吃商户纷纷完善原料查验、定期盘库制度,筑牢原料安全防线。
 
  案例四:邹某某小吃部违规使用无标签添加剂、留存过期食材案
 
  2026年3月27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赣马镇邹某某小吃部开展线下核查,现场查获无任何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标识的肉味液体香精,同时在库房发现多批次超保质期仍未清理的食品原料。经查实,经营者明知该款无标签食品添加剂来源不明、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仍擅自添加至米线成品加工中,并且长期忽视库存管理,过期食材堆积存放,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相关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七十条规定。
 
  考虑到当事人属于首次违法,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询问,如实说明进货与使用情况,当场封存全部违规物品并第一时间启动整改,符合行政处罚从轻裁量标准。执法部门依据食品安全相关法条,在2026年5月2日作出处罚决定:予以警告、没收涉案无标香精及过期食材,并处5000元罚款。处罚落地后,商户完善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入库查验、库存定期清理等制度,完成全链条整改。此案兼顾行政执法刚性与温度,既依法惩戒违法行为,也引导小微餐饮经营者树立合规经营意识,对消除辖区同类食品安全隐患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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