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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砺剑·以案为鉴|城固某美食店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案

2026-05-29 16:00IP属地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 联通3010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介绍】
 
  2026年4月28日,城固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线上巡查中发现,城固县某美食店在某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上公示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与城固县市场监管局实际使用备案表样式不一致,加盖的“汉中市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专用章”印章非城固县市场监管局印章。经查,该美食店负责人在尚未取得相关许可手续前,自行联系有关网络平台代办人员并微信转账后获得该网络平台的线上销售资格。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修订)第六十三条规定,城固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有关规定移送城固县公安局处理。同时,针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有关涉嫌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处理。
 
  【典型意义】
 
  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是餐饮经营的法定准入门槛,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无证经营扰乱网络餐饮市场秩序,危害消费者饮食安全。所有餐饮经营应线上线下经营标准一致,必须依法取得许可、亮证经营,严禁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许可证件;网络餐饮平台应严格履行入网审核义务,全面核验商户资质真实性,从源头杜绝无证商户入网。本案中,城固县市场监管局利用网络摸排精准发现违法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及平台所在地监管部门,形成了协同高效的执法闭环,对净化网络食品安全环境起到了有效警示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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