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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涉老年人食品药品网络消费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2026-03-18 14:40IP属地 陕西省西安市 电信2150北京互联网法院
  当前,数字经济与电子商务深度融合,网络消费已成为食品药品流通的重要渠道。与此同时,食品药品网络消费领域虚假宣传、非法销售、假冒伪劣等问题随之显现,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既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民生事项。
 
  为营造规范、健康、有序的网络食品药品市场交易秩序,3月1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涉食品药品网络消费类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案件审理情况,发布典型案例。此次发布会由党组成员、副院长孙铭溪主持。
 
  2023年至2025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涉食品药品网络消费案件2061件,其中,普通食品类案件1536件,保健食品类案件351件,药品类案件174件,分别占比74.5%、17.0%、8.5%。涉诉主体覆盖不同职业、不同年龄的消费群体,其中涉老年人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消费者通常主张判令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退还货款并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判决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案件中,销售者多为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相较于规模以上企业,此类经营者在进货查验、信息公示、宣传用语等环节容易出现疏忽性违规。
 
  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仪军介绍,涉食品药品网络消费纠纷案件中,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环节问题多发,非法生产问题时有发生,体现在销售环节部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网络平台管理责任履行不充分,合规审核与风险处置存在短板。此外,消费者维权能力存在短板,维权效果有待提升。
 
  针对食品药品网络消费中高频出现的争议问题,北京互联网法院始终立足互联网司法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审理食品药品网络消费纠纷案件,从严审查产品合规性,精准适用惩罚性赔偿,准确认定各类主体责任,以丰富审理实践有力规范网络食品药品市场交易秩序。同时,立足司法职能,建立刑民联动治理机制,推动形成协同共治格局,促推提升综合治理效能,从源头打击违法行为。
 
  基于司法实践中的共性问题与治理经验,为推动网络食品药品经营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仪军副院长建议:生产者要坚守质量底线,规范标签标识,适配线上场景,优化流通与售后。销售者要严守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履行告知义务,杜绝虚假宣传。电子商务平台要强化准入管理,常态化监督,定期对平台内经营者开展法规培训,引导诚信经营,强化消费提示。消费者要增强识别能力,警惕夸大或绝对化宣传,保存维权凭证,防范无据可依。
 
  随后,综合审判二庭庭长张连勇通报了十起涉食品药品网络消费纠纷典型案例,涉及外卖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变质食品、电商平台经营者依据规则处罚虚假宣传商家、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构成欺诈、销售假冒“内部员工酒”承担十倍赔偿、进口食品来源不明且标签虚假承担连带责任等问题。通过依法裁判,合理划分了消费者举证责任与经营者赔偿范围,肯定了平台规则的合同约束力,明确了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构成欺诈并适用惩罚性赔偿等,督促生产者、销售者以及电子商务平台共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贡献力量。
 
  市人大代表王清友、田崇华、刘克友、李庆保参加了本次新闻发布会。代表们纷纷表示,本次新闻发布会聚焦食品药品网络消费纠纷案件中的难点、疑点问题,内容详实,贴近生活,从案件内容到裁判理念都体现出互联网法院的鲜明特色,体现出北京互联网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新期待、新要求的司法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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