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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舌尖安全 护航公平消费 ——三亚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5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26-03-13 09:46IP属地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 联通2460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引导作用,进一步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提升消费者维权效能,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布2025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本次案例涵盖食品安全、商品质量、涉老保健、网络消费等重点领域,集中展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柔性调解、为民解忧的工作成效,号召全社会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崖州区某超市面包霉变消费纠纷调解案例
 
  一、案情简介
 
  2025年7月18日,投诉人张某向监管部门投诉,其子女在三亚市崖州区某超市购买面包,食用时发现面包存在发霉变质情况。张某与商家沟通维权时,商家称面包非自制,拒绝赔偿,要求张某联系生产厂家处理,张某认为商家推诿责任,请求调解并依法赔偿。
 
  二、调解过程及结果
 
  经调解员核查,涉事面包在保质期内,外包装标识规范齐全。商家以“外购商品、霉变疑因外包装破损”为由拒绝赔付。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向商家释明食品经营首负责任制,明确经营者对售出食品负有先行赔付法定责任。经依法调解,商家认可法定责任并主动对接厂家,最终与消费者达成一致赔偿方案,纠纷妥善化解。
 
  三、案例点评
 
  本案聚焦食品经营“首负责任制”落实,督促经营者严把进货、存储、销售全环节,及时排查包装破损、储存不当等隐患,筑牢食品安全底线。同时引导消费者:购买食品需查验标签、保质期等关键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保留证据、依法维权。监管部门精准释法、柔性调解,既维护消费者权益,也规范经营行为,持续夯实食品安全消费屏障。
 
  吉阳区某超市苹果霉变消费纠纷调解案例
 
  一、案情简介
 
  2025年9月3日,消费者林某在三亚市吉阳区某超市花费11元购买苹果,次日切开后发现内核发霉变质,遂向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拔打12345投诉,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张1000元惩罚性赔偿。
 
  二、调解过程及结果
 
  商家对苹果内核霉变事实无异议,同时提供该批次苹果进货查验凭证,主张已履行进货义务,且内部变质为非直观品质问题,仅同意退款,拒绝惩罚性赔偿。调解员依法释明:涉案苹果属于可拣选果蔬类农产品,内核霉变属于非外观可见的内部品质问题,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情形,经营者需履行退换货义务并合理补偿损失。经调解,商家为林某全额退款并补偿损失20元,双方达成一致。
 
  三、案例点评
 
  本案厘清了果蔬类食用农产品内部品质问题的维权边界,是小额消费纠纷调解的典型范例。对经营者而言,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质量管控责任,留存完整凭证,出现问题及时履行法定退换义务;对消费者来说,选购果蔬应仔细查验外观,遇到纠纷理性区分质量问题与法定惩罚性赔偿情形,依法合理维权,避免过度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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