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年以来,扬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按照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为持续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相关食品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今天,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案例一:
某烟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市场监管部门在对某烟酒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其货架上待售的7瓶某品牌白酒外包装印刷质量及防伪标识存在异常。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商品采取登记保存措施,后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7瓶白酒均为侵犯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且未能提供合法进货来源及相关授权证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综合考虑违法经营额、行为危害后果及当事人配合调查等情况,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552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某食品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规范食品案
市场监管部门接群众举报,对某食品公司生产经营的“高邮咸鸭蛋”标签问题开展调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成品库内每盒700克(208盒)与每盒1400克(194盒)两种规格的真空包装咸鸭蛋,其标签均未标注产品等级与商品条码。进一步调查证实,该公司实际执行Q/GYYH0001S企业标准,但其产品标注的GB/T19050国家标准明确要求采用真空包装工艺,当事人实际并未执行。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有关标签真实规范的规定,以及《江苏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要求。鉴于该公司此前已因同类标签问题被查处并责令整改,且在21日内再次违法,情节严重,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6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某茶叶经营部发布违法广告及销售标签不规范食品案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对某茶叶经营部展开调查。经查,当事人通过网络店铺销售自行分装的代用茶产品,主要存在以下三项违法行为:一是产品标签上标注的生产厂家、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与实际不符;二是在商品广告中使用“清嗓润喉”“清热润肺”“止咳化痰”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宣传用语;三是通过“刷单”“刷评价”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系首次违法,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整改,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合并罚款10458.34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示:
近期,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并公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旨在持续强化警示教育与行业规范引导。广大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自觉引以为戒,抵制制假售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守好农村食品安全防线,让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全市广大居民:
为保障自身权益,请在购买食品时仔细查看标签、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如发现涉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虚假宣传等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其他渠道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共同维护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