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黄山市市场监管部门以“服务民生、护航消费”为宗旨,聚焦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突出的问题,持续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持续打造市场监管执法为民的铁拳品牌。结合“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深入推进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领域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现将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一、黄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黄山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5年2月11日,根据举报线索,黄山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某商超开展现场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冷藏柜内发现有12袋三连包科迪牛奶,但外包装印有“”商标、“伊利专供”字样。经查,为扩大销量,当事人在未经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山分公司赠送的印有“”商标或“伊利专供”字样的包装袋对科迪牛奶进行三连包装。当事人共采购科迪牛奶793件,每件价格为32元,一件16小包,每小包价格为2元。之后,当事人将171包科迪牛奶包装成57袋三连包商品,供货给上述超市,供货价格为9元/袋。经核算,当事人销售涉案三连包牛奶货值513元,违法所得135元。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行为。
黄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的牛奶12袋、没收违法所得135元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黄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黄山区某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5年1月6日,黄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两节工作安排,依法对黄山区某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店门口左侧货架上发现2瓶“国窖1573酒”,盒体多处不规整。经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辨认,该2瓶“国窖1573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黄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国窖1573酒”2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