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制止餐饮浪费工作,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风尚,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二、冷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饮店未主动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三、涟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土菜馆未主动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四、新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杂粮包子铺未主动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以上案件当事人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后续经执法人员复查,当事人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在醒目位置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