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资讯首页 资讯分类 切换频道

河南省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五批)

2025-10-21 15:40IP属地 河北省廊坊市 联通3300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2025年,河南省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消费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查处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七 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驴肉火烧店经营掺杂掺假驴肉案
 
  2025年4月10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驴肉火烧店销售的卤驴肉进行抽样检验,经检测,该批次卤驴肉中检出马源性成分。经查,当事人自2024年至2025年4月,多次购进马肉共计50余万元,并以“驴肉”名义对外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5月23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八 鹤壁市淇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幼儿园未按规定留样案
 
  2025年5月20日,淇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幼儿园食堂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发现当事人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和处罚决定。2025年5月29日,执法人员对该食堂责改情况进行复查,经查,发现当事人未对当日食品进行留样,并将以前的留样食品日期更改为2025年5月27日,留样食品已发臭变质,现场不能提供留样记录,且留样柜已损坏不能正常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2025年6月13日,该局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焦作沁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驴肉馆销售掺杂掺假驴肉案
 
  2025年3月25日,沁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对某驴肉馆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该店销售的驴肉及肉制品进行抽检,结论显示检出马源性成分。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购进马肉397.4公斤,加工成熟肉后冒充驴肉进行销售,违法所得16729.6元,当事人不能提供购进马肉的检验检疫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2025年8月27日,该局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马肉5.98公斤,罚没款3.67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漯河市市场监管局源汇分局查处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2025年4月18日,漯河市市场监管局源汇分局依法对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查,该公司自2024年6月1日起对外提供养老服务,入住老人每人每月收取1500元到2800元不等的费用,提供餐饮、住宿和护理等方面的服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2025年7月17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 三门峡灵宝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家无证生产经营并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进行网络销售案
 
  2025年5月13日,灵宝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线索,称某商家利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并进行网络售卖。经查,田某某在淘宝、拼多多等平台开设网络店铺,平台公示的营业执照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且在未取得食品相关许可证照的情况下,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进行生产加工奶酪制品,通过网络平台店铺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2025年6月4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十二 许昌市鄢陵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副食品经营店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5年5月9日,鄢陵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检察院检查意见书,显示当事人销售的“虫草鹿鞭王”中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从上门推销人员处购进“虫草鹿鞭王”4盒,未查看供货方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经检测,显示该产品含西地那非成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等规定。2025年7月17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稿源:执法稽查处
举报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