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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5-10-11 10:34IP属地 河北省廊坊市 联通2560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湖州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原料污染、知假造假、欺骗误导消费者等问题,扎实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2025年度第二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
 
  南浔区局查处某小吃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2025年4月,南浔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小吃店制售的杂粮馒头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小吃店现场制售的杂粮馒头中被检出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关于馒头类食品不得使用甜蜜素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025年6月,南浔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德清县局查处某服饰店直播虚假宣传食品案
 
  2025年4月,德清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监测线索,对某服饰店(有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资质)开展检查,根据现场提供的直播带货相关记录等资料,发现当事人在直播间销售食品时使用“抗炎炎”等用语。经查,当事人2025年3月在某平台上开展直播,介绍某款鱼油,使用“抗炎炎和抗火火,压制器官炎症”等用语宣传产品治疗功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2025年6月,德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长兴县局查处某副食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茶叶案
 
  2025年4月,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副食店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的某款茶叶存在感官异常,当场对涉案茶叶采取扣押强制措施并同步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上述茶叶铅含量超标,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检验结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进货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重金属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2025年8月,长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不合格茶叶3.039千克以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安吉县局查处某休闲娱乐公司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5年4月,安吉县市场监管局对某休闲娱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其对外展示的冰柜内3桶某品牌冰淇淋均超过保质期,当场监督当事人销毁过期冰淇淋。经查,自2024年1月19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当事人销售已过期的冰淇淋合计80份,违法所得共计2603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2025年7月,安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603元,并处罚款7500元的行政处罚。
 
  消息来源:市局食品流通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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