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规定,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抽查了鹿城区、瓯海区、开发区、瑞安市、永嘉县、平阳县和苍南县等地共88家企业生产的88批次食品用塑料包装膜、袋产品,不合格9批次。
产品主要不合格项目为“高锰酸钾消耗量”、“ 甲苯二胺”、“纵、横向拉伸强度”、“ 纵、横向断裂标称应变”及“ 经向、缝底向拉伸负荷”等。
0评论2025-10-10409
0评论2025-09-29531
0评论2025-09-182325
0评论2025-09-172617
0评论2025-08-275808
0评论2025-08-246392
0评论2025-08-226540
0评论2025-08-206891
0评论2025-08-157429
0评论2025-08-086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