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卫公供[201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同意,《饮用山泉水》(DBS22/ 028-2014)、《植物饮料》(DBS22/ 031-2014)2项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自公告之日起予以废止。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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