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9月22日起废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大足冬菜》(DBS 50/ 010—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传统风干榨菜》(DBS 50/ 016—2014) 和《榨菜调味液》(DB50/T151-2004)。
特此通告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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