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两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自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允许并鼓励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正式实施前执行。在实施日期之前生产的食品,可在食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特此通告。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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