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回川腌腊制品厂等11家企业在其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按规定提出延续申请或企业自主申请注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注销石河子市回川腌腊制品厂等11家企业的13张食品生产许可证,现予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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