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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台湾葡萄输往大陆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5年第68号)

2015-06-11 11:49IP属地 北京市 鹏博士宽带3040质检总局

    在《海峡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协议》框架下,两岸有关方面通过开展台湾葡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产地考察和技术会商,就《台湾葡萄输往大陆检验检疫管理规范》达成一致,台湾葡萄获得输往大陆检疫准入资格。即日起,允许符合《台湾葡萄输往大陆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台湾葡萄输往大陆。

    附件:台湾葡萄输往大陆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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