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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措施的公告》(2015年第41号)

2015-04-21 10:38IP属地 北京市 鹏博士宽带843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根据《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59号令)的规定,现将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措施予以公布(见附件)。质检总局将根据风险分析结果,适时调整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并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质检总局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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