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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计委对《饮料中4-甲基咪唑和2-甲基咪唑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2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初审通告 2015年第2号

2015-01-21 16:40IP属地 北京市 鹏博士宽带4190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依据《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对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料中4-甲基咪唑和2-甲基咪唑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植物提取物中苯并(a)芘的测定 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进行了初审,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2015年2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委综合监督处。
 
  联系人:赵 杨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    邮编:710003
 
  电话:029-8962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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