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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液态奶产品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函(食药监科便函〔2014〕91号)

2014-10-24 09:56IP属地 北京市 鹏博士宽带268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食监一司、食监二司、食监三司、稽查局、应急司、中检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液态奶产品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207号)转发你单位,供工作中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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