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为了确保我区食品生产安全, 2014年第一季度,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要求组织开展了日常和专项监督抽检,现将抽检结果公布如下:
本阶段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酒类、饮料、食用油、豆制品、糕点、特殊膳食食品等十大类22种食品1527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242批次,不合格名单见附件。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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