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区内月饼生产企业生产的月饼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公布第一批监督抽检结果如下:
抽检185家企业生产的203批次产品,合格产品202批次,不合格产品1批次,抽检合格率为99.5%,具体抽检情况见附件。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检出的不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并继续开展对区内其它月饼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及时公告抽检结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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